环评“红顶中介”的摘帽风暴仍在持续。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公告,注销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等29家机构建设项目环评资质。根据《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列入第二批脱钩计划的274家地方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脱钩,未完成的注销环评资质。截至目前,已有245家完成脱钩,29家未完成脱钩的,被环保部注销环评资质。
环境影响评价是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前置性措施,环评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相当于环境保护的一道“闸门”。环评能否通过审批,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项目的最终命运。以往,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红顶中介”现象突出,带来环评垄断、权力寻租等问题,出现卡着审批吃环保、戴着红顶赚黑钱等乱象。一些中介“截留”政府简政放权为企业带来的改革红利,增加企业的成本。某些环保不达标的项目却通过了环评关,埋下了环境污染的隐患。
在此背景下,环保部“壮士断腕”,重拳整治环保系统内的环评机构。按计划,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将分三批,在2016年年底前全部脱钩或退出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环保部直属单位的8家环评机构已于去年率先完成脱钩。这种做法有利于推动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也能够倒逼环评机构改革升级,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摆脱对政府的依赖。
然而,在明确的限时脱钩政策面前,依然有29家机构未按期完成脱钩。这说明相关主体对脱钩工作,要么认识不足,要么行动不力,甚至有可能抱着拖延、观望的心态,等一等,看一看,幻想着能蒙混过去。对于履职不力、行动不力、脱钩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应该及时启动行政问责程序,给予严肃处理。
当然,“摘帽”只是手段,问责也不是目的,如何厘清环评乱象、真正发挥环评的预防作用才是关键,这需要做很多艰苦细致的工作。比如,加强环评中介及从业人员准入、退出机制建设,环评编制和审批过程中要坚持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研究科学的环境评价机制和官员政绩考核机制,严格依法处罚环评违法行为等。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环评是重要利器。前不久,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其中包含环评法。修订后的环评法规定,规划编制机关未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修订后的环评法还显著提高了环评的违法成本,针对“未批先建”的项目,最高罚款从原来规定的20万元改为总投资额的1%至5%,对于大型项目,这样的罚款额度可能是巨大的。
把环评做得公正、客观、科学,具有前瞻性,经得起公众和历史检验,环评机构任重道远。把好环评这道闸门,扎紧制度的笼子,环评“红顶中介”的摘帽风暴还须继续刮下去。期待环评改革持续推进、制度不断完善,成为良好生态环境和广大公众利益的把关者、守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