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政研:解读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中建政研
2019-10-08 15:16
264人浏览

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对于盘活PPP项目存量资产、加快社会投资者的资金回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发改投资[2016]2698号中的重点内容包含以外三个方面:

第一、明确了适宜进行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范围:

一是项目已严格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和实施方案审查审批程序,并签订规范有效的PPP项目合同,政府、社会资本及项目各参与方合作顺畅;

二是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能持续安全稳定运营,项目履约能力较强;

三是项目已建成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已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并已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

四是原始权益人信用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或虚假信息披露,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二、明确列示了首批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时间计划

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2月17日前,推荐1-3个首批拟进行证券化融资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正式行文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三、鼓励中介机构进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

考虑到PPP项目本身交易结构设计的复杂性和资产证券化运作的专业性,利用金融、财务、法律、PPP咨询等各方面专业机构力量共同推动PPP资产证券化工作。

资产证券化的关键在于资产证券化过程交易结构设计和基础资产池的分析。

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与普通债权等固定收益产品相比,其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同时PPP项目资产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进一步加大了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的分析和评估难度。PPP项目在项目准备、项目采购和合同体系构建的合规合法性是项目有序推进的前提,项目公司架构设计的合理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是保障项目公司稳健经营的基础,关注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的同时须对基础资产的PPP项目结构有所了解。与一般资产证券化产品相比,由于项目公司的特殊性,关注项目公司的同时,必须同时对项目所在政府与社会资本进行评估。2698号文中指出优先在市场发育程度高、政府负债水平低的地区探索,同时优先选取主要社会资本参与方为行业龙头企业。

基础资产池分析需要PPP项目已经处于运营期,成功度过市场培育阶段,进入正常运营阶段。按照回报机制分类,对于使用者付费类项目,资产证券化在传统基础建设项目中投资规模较大、现金流较为稳定的收费公路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可能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对于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类项目,考虑到资产证券化时间在正常运营2年以上,项目识别准备阶段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已相距较长时间,建议建立对项目本级财政水平中期评估制度,以促进对投资人的信息公开,同时便于政府方对PPP项目的统筹管理。

银行在地级市以上的授信政策需要社会资本额外担保的比例较低,县级PPP项目融资尚存在一定难度。考虑到资产证券化的风险性和运作难度,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在目前可率先在省级或一二线城市PPP项目选取试点。

关于项目信息公开,交易信息公开透明是PPP项目实现资产证券化的重要基础。除了资产证券化流程的信息公开要求之外,关于基础资产信息,建议在PPP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工作之前,须根据项目开展现状重新对PPP项目进行回报机制分析、风险分配机制研究、财务评价以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在ABS产品发布过程中适时公布。

关于首批资产证券化项目选取标准,建议以基础资产现金流分析、社会资本经营实力、政府履约情况为主要考核方向,政府付费类项目须重点考察项目所在政府的财政情况,同时各地应因地制宜依本地PPP项目特色领域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