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交通枢纽布局方案
1.综合交通枢纽层次划分综合交通枢纽是在综合交通网络节点上形成的客货流转换中心,按照其所处的区位、功能和作用,衔接的交通运输线路的数量,吸引和辐射的服务范围大小,以及承担的客货运量和增长潜力,可分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和地区性综合交通枢纽三个层次。根据三个层次的综合交通枢纽在综合交通网络体系中的功能定位,重点规划具有全局意义的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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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布局方案
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位于综合运输大通道的重要交汇点,依托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心城市和口岸城市,在跨区域人员和国家战略物资运输中集散、中转功能突出,有广大的吸引和辐射范围,对综合交通网络的合理布局、顺畅衔接和高效运行具有全局性的作用和影响。
根据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的基本定位,规划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节点城市)42个,具体是:北京、天津、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石家庄、秦皇岛、唐山、青岛、济南、上海、南京、连云港、徐州、合肥、杭州、宁波、福州、厦门、广州、深圳、湛江、海口、太原、大同、郑州、武汉、长沙、南昌、重庆、成都、昆明、贵阳、南宁、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呼和浩特、银川、西宁、拉萨。咨询工程师知识点。
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涵盖了现有和规划发展的所有重要枢纽港口、枢纽机场,铁路及公路主枢纽,与“五纵五横”综合运输大通道共同构成我国综合交通网络骨架。
3.综合交通枢纽的衔接
综合交通网节点上的枢纽布局应综合考虑各条线路的顺畅连通,遵循客运“零距离换乘”和货物换装“无缝衔接”的原则,统筹线路、场站以及信息传输等设施的有效衔接,充分体现客货流汇集、换乘/换装和疏散的承载性、顺畅性和兼容性。
(1)铁路、公路、水运和民航客货枢纽,应纳入城市发展规划,与城市空间布局相协调,并与城市交通体系有机衔接。
(2)铁路、公路和机场客运枢纽,应建立与其吞吐能力相适应的旅客集散和中转系统,与城市轨道交通、常规公交、出租车、私人交通等各种交通方式合理接驳和换乘,实现交通一体化,对于特大型城市的客运枢纽,与城市之间的联系应以快速公共交通或轨道交通为主。
(3)大型铁路货运站应与公路、咨询工程师知识点水运的货运设施有机衔接并建立运营管理上的协调机制,减少换装和倒运环节。
(4)主要港口枢纽,其后方集疏运手段应以铁路、高速公路和管道为主,并要与铁路干线和高速公路网络相联系。具备条件的,应积极发展内河集疏运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