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化解综合管廊落地难——PPP 模式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
小研
2016-10-28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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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设计是建设综合管廊的先导和龙头。当采用PPP模式建设综合管廊时,规划设计单位就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地位。

由于政府推动PPP模式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力度强劲,使得当前一个阶段已经列入综合管廊建设计划或正在准备申报的项目中,出现很多因来不及组织编制综合管廊工程规划而将工程规划和可行性研究同期展开甚至后期补做的现象,这既失去了规划的作用和意义,也造成后期工作被动。综合管廊PPP项目落地难其中规划不规范是其成因之一。

要与其他城市规划相配套

综合管廊的工程规划原则上应结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业管线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因此地方人民政府应在提出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设想之前要提前编制完成城市总体规划,动员城市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等行业主管部门抓紧编制本行业地下管线控制性详细规划。后者往往被政府忽视,因而影响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的及时编制。尤其是对高强度开发区和管线密集区这种适宜综合管廊建设的区域,宜率先完成地下管线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不要到了需要编制综合管廊工程规划时,还拿不出基础数据。

应一次性完成全面设计

完整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应该包括廊体结构、附属工程、管线设计、管线安装等,但是当前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是,综合管廊可行性研究中的工程内容只含廊体结构、附属工程和部分管线(主要是给排水),而将行业特征显著的燃气、热力、电力、通讯等管线设计留给了管线权属单位,造成综合管廊工程设计不完整。

这一现象的形成应该归咎于部门本位主义和习惯于满足现有状况。一是目前承揽综合管廊工程设计的单位基本都是市政工程设计院,在其既有业务中较少涉及规模较大的燃气、热力管道和电力、通讯线缆等的设计,本身设计实力不够,达不到包揽全部设计内容的能力。另一方面,已有设计院也想统领综合管廊工程的全部设计,由于各类管线权属部门的设计单位分包响应度不高,使得专业设计分包难以实现。

国家应在高级层面上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营造各专业管线权属部门设计机构积极协作的良好氛围,形成高度融合的设计沟通,避免重大设计缺漏,减少重复设计、保证设计的完整性。

要兼顾城市新区和老旧城区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第八条要求:“管廊工程规划应统筹兼顾城市新区和老旧城区”。但是从试点城市包括目前大多数正准备建设综合管廊的城市来看,综合管廊的规划区域大多选在城市新区。

对于这个动向,建议相关部门要引起警觉,因为综合管廊集中建在城市新区会出现两个突出问题:一是不能根本上发挥综合管廊的现实效益。由于老旧城区过去陈旧的、凌乱的各类管线仍然大量存在,管线爆裂或断损事故随时都可能发生,所以综合管廊建在城市新区对改善老旧城区马路拉链和城市生命线安全问题起不到任何正面效果。二是综合管廊建在城市新区,要达到设计容量将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势必影响入廊费和管线运营费的收取,使得综合管廊综合效益难以发挥、社会资本回收投资和取得合理回报难以保证,极大地影响PPP模式的应用,甚至最终导致综合管廊PPP项目失败。

资料显示,主要的发达国家或地区都是在高密度建成区如中央商务区(CBD)考虑建设综合管廊。据统计,全球共有CBD127个(参考维基百科中对CBD的统计),其中建设综合管廊的有21个,普及率达到16.5%。

因此,城市主管部门不能简单地以城市新区建设规格要求高,甚至以在新区建设麻烦少为由就轻率地决定把地下综合管廊建在城市新区,如此决策会伤害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