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考点精选13
小研
2017-03-24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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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影响的防护、恢复

采取适当的措施,尽量减少不可避免的生态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如迁移重要的物种,把工程限于某一特定地方或季节进行,对受干扰的生境进行修复等。采取适当隔离措施或建立通道等均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负面生态影响。

生态影响的补偿

当重要物种(如树木)、生境(例如林地)及资源受到工程影响时,可采取在当地或异地(工程场址内或场址外)提供同样物种或相似生境的方法得到补偿。例如大型开发区的建设可能会侵占大片林地或草地,可以通过区内适当的绿化面积和绿化类型的搭配加以补偿。就地补偿类似于生态恢复,但建立的新生态系统和原生态系统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完全一致。异地补偿则是在项目建设地无法补偿损失的生态环境功能时,在项目发生地之外实施补偿措施,如在区域内或流域内的适宜地点或在其他规划的生态建设工程中。异地补偿特别要注意补偿地点和补偿形式与建设地区生态类型和功能的联系,以及补偿量的等当量关系。

生态影响的防护对于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生态影响评价工作不但要发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生态影响,更重要的是能够提出避免、消减或补偿的措施建议。防护重要生境及野生生物可能受工程影响的措施,按优先次序选择,应遵循“避免-消减-补偿”这一顺序。也就是说,能避免的尽量避免,实在不能避免的则采取措施消减,消减不能奏效的就应有必要的补偿方案。

特别要注意的保护目标(环境敏感区域敏感目标)

(1)国家及地方设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世界遗产地、地质遗产地、历史文化保护地、文物保护单位等。

(2)生态敏感与脆弱区,如沙尘暴源区、沙漠中的绿洲、天然井、热带等;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天然渔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及其受保护的国家及地方级珍稀、濒危、特有的动、植物种类。目前,我国已颁布了85种第一类重点保护动物、91种第二类重点保护动物;8种国家一级保护植物、159种二级保护植物、222种三级保护植物。

(3)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生态用水。

(4)土地资源,特别是基本农田。

(5)植被资源,包括森林、灌丛草地、草原。

(6)湿地。

所有开发建设项目原则上都不能影响上述资源或物种的安全,更不允许对它们的面积、分布、质量和数量产生直接的不利影响。如果开发建设项目在上述区域或物种的分布区域的邻近地区进行,则应谨慎评价项目建设和运行的所有环节可能对这些重要地区或物种带来的潜在不利影响,并针对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提出可行的防护措施。此外,如果开发建设项目对下述在生态功能上具重要性的生境可能产生影响,也应该提出相应的防护措施。如果采取了建议的防护措施后,仍不能达到有效保护的要求,则应重新检查项目选址方案或项目设计,做出适当的调整或提出可行的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