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我国大力推广PPP模式以来,已经走过了三年的光阴。随着项目的大量落地实施,PPP模式推广初期忽略的问题和弊端也逐渐显现,市场参与者从单纯的热情转为思考的理性。从PPP模式发展的政治经济历史背景到其发展的内生动力,我们可以认为2017年是PPP“从热情走向理性的初年”、“从盲目跟从转向专业审视的元年”。 未来PPP模式将何去何从?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奔赴鲁、川两省调研
3月27日,国务院直属政策研究机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派出调研组,宏观部巡视员、研究员孟春和宏观部副巡视员、研究员张立群分别率队,奔赴山东、四川两地,对PPP改革工作展开深入的调研与座谈,同地方财政厅、金融机构及PPP咨询机构代表共商PPP改革发展大计。中建政研作为PPP咨询机构代表受邀参加调研座谈会。
此次调研组选择鲁川两省,在业内人士看来,背后自有深意。
据山东省财政厅金融与国际合作处(PPP中心处长)李学春介绍,山东省PPP业绩、数量均领跑全国,位列前三。根据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第5期季报显示,山东省已储备入库项目1089个,投资额1.22万亿元;已落地项目217个,投资额1900亿元,占全国落地项目总数的16.4%,居全国首位;民营资本参与率超过6成,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调研组在山东
而四川省在推进PPP过程中大力响应国家、财政部等政策,对PPP做到了快、准、狠。“快”是指响应国家政策快、建立PPP库速度快、推动PPP的良好发展快。“准”是指对项目识别准,对各地方政府上报PPP项目入库时识别准,杜绝以变相融资、政府购买服务来推进PPP,增加地方政府财政压力。“狠”是指对地方政府的项目入库,发现不合理,变相融资,增加地方财政压力的项目坚决制止。
“中建政研在全国做了500多个项目,山东省、四川省在推进PPP过程中都相对比较规范,省级审核严格。一些地方政府追求速度,在前期工作没有做完时,就按照自己的想法拍脑门定数据,导致项目不能正常推进。”中建政研中心副主任姚海林指出。
立法缺失、PPP项目落地难等痛点引热议
谈及PPP当前面临的困境时,中建政研山东分公司总经理陈辉、中建政研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孔晶指出,在PPP推进的过程中,由于PPP项目的定性特别是涉及的工程投资性质的认定还未明晰、整个操作过程中需参与部门较多,存在部分部门配合不够充分的情况,以及实践操作中法规、政策存在矛盾,很多指标缺乏行业标准等直接影响项目落地的问题,同时各个市县,尤其政府基层实操人员对于PPP的认识差异较大,部分地区有待提高,这种理解不深的差异化认识部分项目推进较慢、迟迟无法落地。建议加大这一块的关注投入。
中建政研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孔晶发言
调研座谈中,律师出身的姚海林副主任、孔晶律师均提到过上位法缺失导致两标并一标缺乏有效支撑、采购程序争议、地方政府做变相融资、购买服务等痛点。姚总也曾在接受《财经》杂志专访时系统阐述过对于PPP立法的期待。首先,明晰牵头部委之间的权责是PPP立法过程中要解决的问题。其次,随着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的普及,通过立法使过去分段适用的法律制度彼此衔接,完善PPP项目相关配套的法规,保障项目合法合规落地。再次,统一现有的交易规则,使PPP项目中的政府采购一次性完成。理想的状态下,PPP应通过交易一次性解决土地、国有产权、工程招投标等问题。
中心副总经理景涛、中心项目经理周梦清表达了同样的观点。目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较多,法律法规较少,且存在冲突情况,建议从国家层面加快PPP立法、完善守信机制,出台相应文件时加强对其的合法合规审查。
回归本源,破除PPP发展体制机制障碍
代表们对PPP改革推进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的关注,既包括“政府投资边界不清,导致PPP边界不明确”、“国企占比过多”、“财务税收问题”等结构性思考,又囊括了“PPP项目支出义务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10%的限额问题”、“现行政策要求对于招标结果公示必须披露合同文本在实践中存在争议”、“资格预审作为强制性程序有待考量”等实操性问题。
针对PPP发展中的问题,中建政研提出强化PPP咨询专家个人责任、畅通PPP参与渠道、促进PPP项目招投标公开透明、保障PPP项目依法依规、前期对PPP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合理界定责权利、建立PPP大数据平台,签约时政府适度让利等建议。
三年,是一个沉淀、总结与提升的周期,本次调研将PPP到目前为止所面临的问题、可以预见的风险以及突破发展瓶颈的建议进行了详细梳理,这既是PPP理论研究者与一线实践者智慧的结晶,又是PPP前行路上的驿站,为今后PPP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中建政研将继续为PPP提供专业智库支持,竭诚为我国PPP改革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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