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官网发布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引发业界热议。中建政研有关专家就《办法》的出台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随着PPP模式在各地的大力推广,作为政府和社会资本方‘红娘’身份的PPP咨询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出,并率先尝到这段‘婚姻’的‘甜头’,分享到PPP这块蛋糕。”中建政研PPP项目经理李艳艳谈及《办法》的出台背景时说到,“然而PPP咨询机构咨询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恶性竞争问题突出、违规入场现象频发、双簧表演性质恶劣、供需信息不对称等乱象严重扰乱了PPP咨询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且不利于咨询服务需求方做出科学的选择。”
专家们一致表示,PPP咨询机构库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PPP领域的信息公示公开,对PPP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优胜劣汰机制、能进能退原则的建立能够有效推动PPP咨询服务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李艳艳说。
中建政研中心副主任、PPP咨询总监张胜具有多年来自一线的PPP实战经验,对市场主体的主导与创新作用深有体会。他评价指出,《办法》淡化了行政审批色彩和政府评价作用,突出了市场评价和业绩导向,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同时,他提醒到,财政部的导向是以市场评价为主,但具体评价意见又是委托各级地方政府来提出,地方政府的评价意见是否客观、专业,值得研究。
此次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清退机制的建立在通知中占据了较大的篇幅。《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构成清退条件的十种情形,包括PPP咨询机构通过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信息等不正当方式,骗取入库资格;未经授权,擅自以财政部或者PPP中心名义开展虚假宣传,招揽、承接业务等。
对此,中建政研项目总监滑夏认为,社会资本方对PPP项目的态度从最初的观望与探索,到后来的响应试点建设与热烈追捧。三年时间里,PPP在国内的发展经历了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现在到了总结与沉淀的时候,PPP咨询服务行业面临洗牌也是发展的必然。《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加速推进PPP咨询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有利于提高PPP咨询服务专业人才的综合水平,从而有效把控咨询服务质量,提高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与运营水平。
滑夏介绍说,PPP项目需要兼顾的法律、规范、条例等多达20多条,目前各部门规章制度相互冲突的现象大有所在,在长达10—30年的时间里,PPP项目不出任何问题很难。这就对PPP咨询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理当站在中立的角度提供合法、合规的服务,而不能根据结果去编制过程。对于违规操作、加大项目风险的PPP咨询机构,清退出局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