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短期借款
张景利
2017-05-02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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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第二章重点归纳: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款项。短期借款一般是企业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者是为了抵偿某项债务而借入的。

1.借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提取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3.归还本息时:

借:短期借款

(财务费用)

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注意:

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是按期支付的,如按季度支付利息,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并且其数额较大的,企业应采用月末预提方式进行短期借款利息的核算。

如果企业短期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但是数额不大的,可以不采用预提的方法,而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