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过官网通报了“全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通报共分三部分内容。
一、工作开展情况
1、2016年9月,除重庆市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向我部报送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2、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陕西、甘肃、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徽、湖南、广西、云南、青海等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力度大、工作进展位居前列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予以了表扬。
二、清理返还情况
经初步统计,各地共清理出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未按时返还和超额收取(预留)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计709073.2万元,涉及:企业14846家,项目20341个,已返还174189.5万元。
其中:
投标保证金89493.6万元,涉及企业5338家、项目5609个,返还37617.9万元;
履约保证金226430.8万元,涉及企业3506家、项目4185个,返还104800.3万元;
工程质量保证金340853.7万元,涉及企业3617家、项目6399个,返还16454.6万元;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2295.1万元,涉及企业2385家、项目4148个,返还15316.7万元。
各地还清理出应取消的保证金共计1068606万元,涉及企业19580家、项目19229个,退还479103.2万元。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切实摸清本地区所有建筑业企业所缴纳保证金的现状,建立台账,要做到每一个企业对其所缴纳保证金的情况都要书面确认,防止出现新的反复,确保清理保证金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到“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
原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的通报建办市函[2016]88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2016年8月各地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149号)有关部署和要求,2016年9月,除重庆市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向我部报送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陕西、甘肃、新疆13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别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名义印发文件;安徽、湖南、广西、云南、青海等19省(自治区)成立了由省级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采取网站开设专栏、培训相关人员、建立投诉渠道、曝光违规案例等措施,扎实开展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
对以上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力度大、工作进展位居前列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予以表扬。
尚未报送清理规范保证金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报送清理规范保证金数据不齐全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快工作效率,按时向我部报送有关情况和数据。
二、清理返还情况
经初步统计,各地共清理出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未按时返还和超额收取(预留)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计709073.2万元,涉及企业14846家、项目20341个,已返还174189.5万元。其中:投标保证金89493.6万元,涉及企业5338家、项目5609个,返还37617.9万元;履约保证金226430.8万元,涉及企业3506家、项目4185个,返还104800.3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340853.7万元,涉及企业3617家、项目6399个,返还16454.6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2295.1万元,涉及企业2385家、项目4148个,返还15316.7万元。
各地还清理出应取消的保证金共计1068606万元,涉及企业19580家、项目19229个,退还479103.2万元。
保留的4类保证金中,福建、江苏、安徽3省累计返还数额较高,分别为60235.4万元、19112.5万元、18148.2万元;安徽、山东、山西3省退还保证金涉及企业最多,分别为3498家、2726家、1462家。取消的各类保证金中,福建、江苏、天津3省(市)累计返还数额较高,分别为76573万元、65110万元、62259.9万元;江西、浙江、江苏3省退还保证金涉及企业最多,分别为2492家、2114家、1854家。各地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情况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请各地严格按照国办发[2016]49号和建市[2016]149号文件要求,继续深入抓好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加大对各类违规收取保证金行为的曝光和处罚力度。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数据的核查,保证数据上报的准确性。请于每月1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统计数据和基本情况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各地要切实摸清本地区所有建筑业企业所缴纳保证金的现状,建立台账,要做到每一个企业对其所缴纳保证金的情况都要书面确认,防止出现新的反复,确保清理保证金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到“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
对相关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我部将列入重点督查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