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增项)、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办理通知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增项)、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可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1、考试合格人员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并粘贴小二寸证件照片一张,考生单位在表格左上方加盖公章,表格背面留下电话号码,于2017年6月12日至13日报送至阜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请勿提前或逾期。地址:阜阳市政府楼六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按照省人社厅要求,考试合格人员在上交《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时,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级建造师增项专业还需提供原一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备查。
3、资格证书经验印盖章后,于6月27日至28日在市政府楼六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发放。合格人员领取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时,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如需代领,应提供代领人及被代领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