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
各市(地)人事考试中心、垦区人事考试中心,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证明,已由国家人社部下发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1.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哈市香坊区香和街21-1号)。发证时间: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每天上午,节假日休息。
2.在各市(地)人事考试中心、垦区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到报名所在考试中心办理。